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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聘信息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0-09-02 09:47:56 人阅读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和按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拟招聘7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聘用期限2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全区共招7人,由区人社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属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018年毕业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8日—23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10号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选择岗位。每人只能选择1个招聘岗位报名。

(三)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六、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报名提交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8月26 日前在浈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七、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贫困家庭、本地户籍、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由各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确认得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均确认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2、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3)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领取面试准考证,未领取面试通知书造成的后果自负;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八、优先聘用原则

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1.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于量化测评和面试,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量化测评得分排名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

3.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人数,则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获得体检资格,剩余招聘职位,则面向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第七条(招聘方式)规定确定。

九、体检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公示

公示时间5天。如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具体工作岗位由区人社局统筹安排。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我局将依次递补考察聘用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任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招聘发布公告网站为“浈江区人民政府”,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本公告由浈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黄宁,0751-8879882

附件1(点击查看):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生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点击查看):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量化测评标准表.doc

附件3(点击查看):粤康码小程序图片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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