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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师范大学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布及体检考察等安排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3-07-25 05:05:02 |  访问:4751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工作已完成,现将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附件“是否进入体检”栏标注为“进入体检” 环节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身体检查

时间:7月26日上午7:3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校门口集合,统一组织体检。同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二)心理测试

时间:7月26日下午14:3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书院二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二、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校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约为人民币500元,具体以体检医院当天收取金额为准)。

三、成绩计算和递补原则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党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至两位小数。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缺考的不予递补)。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自行体检一律无效)。

2.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勿佩戴首饰。

5.考生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有特殊情况(如妊娠期等),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6.请考生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7.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同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8.体检后将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0957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师范大学

2023年7月24日

原标题:关于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布及体检考察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2907380080d70d7fdb1a91573ab5f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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