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8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lnpcgkzp@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
(五)考核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面试与试讲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潜力、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安特警职位,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公布。
体能测评和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11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公告以及附件详情